交通事故認定複議申請書
申請人:xx,男,漢族,身份證號碼:xx
現住xx縣xx鄉杉xx村xx組人,駕駛證號:xx,準駕車型:xx;駕駛湘xx號小型普通客車,聯絡方式:xx
被申請人:xx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請求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xx公交重認字〔xx〕第xx號)《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依法認定申請人xx在此次事故中無責。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xx公交重認字〔xx〕第xx號)《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和理由如下:
一、xx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發生本次事故的路段是xx線xx縣xx鄉xx路段,是原xx礦務局xx礦鐵道叉路口,也是鄉村道路邊馬路市場,是農村貨物集散地,道路現場十分擁擠。而xx駕駛的農用運輸車嚴重超載超速,從xx往xx方向行駛又是下坡路段,車的駕駛室內還擠坐著五六個小孩,在通過該馬路市場路段時,不顧道路擁擠情況,採取措施不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
2、xx駕駛的肇事農用車並未跟申請人的車相接觸,尚有3米多的距離。
3、本次事故第一次的(xx公交認字〔xx〕第xx號)《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申請人xx在本次事故中無責。
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無責。
1、申請人駕車正常行駛,沒有違反交通法規,與本次事故的發生沒有因果關係,不應承擔責任。
3、申請人xx當時是以即停即走的駕駛方式慢速通過馬路自由市場,車上也沒有包括駕駛員xx在內的任何人上下車或者裝卸貨物。這一點現有多名現場群眾的證人證言能夠充分證明。
三、被申請人兩次作出本次事故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和劃分責任錯誤,隨意變更認定結果,極不嚴肅,屬於程式違法。
1、被申請人在第一次交通事故認定書中,確認申請人xx無責。
2、在重新認定書中僅憑“群眾舉報”的依據重新認定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隨意性強,程式不到位,違反了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發生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證。而第二份認定書製作,公安交警部門並未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調查取證,申請人認定被申請人所取證據不真實,不合法,應與排除。
此致湖南省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