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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在商場受傷應該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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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客在商場受傷應該誰負責
顧客在商場受傷應該誰負責
顧客在商場受傷如果是由於商場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的,則由商場負責;如果是由於第三人原因造成傷害的,則由第三人承擔責任,商場如果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如果商場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顧客由於自己原因摔倒的,則由顧客自己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