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治安管理>

警察把故意傷害處理成打架鬥毆怎麼辦?

治安管理 閱讀(2.99W)

一、警察把故意傷害處理成打架鬥毆怎麼辦

警察把故意傷害處理成打架鬥毆怎麼辦?

警察把故意傷害處理成打架鬥毆,可以當場說明事件的緣由,或者到當地的法院進行申訴。

二、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中國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一種。主要特徵是:(1)犯罪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故意傷害自己身體健康的',一般不構成犯罪。但自傷行為損害了社會利益而觸犯了其他刑法條文的,則構成犯罪。(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損害他人的身體健康主要指損害人體組織的完整或者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功能。傷害行為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但不論使用何種手段,傷害他人身體的,均屬傷害行為。犯罪手段的不同,只是量刑的情節之一,不是本罪構成的要件。傷害的結果,可能是輕傷或重傷,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三、構成條件

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應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範時,才構成犯罪。例如,軍人戰時自傷,以逃避履行軍事義務的,應按刑法法第434條追究刑事責任

四、鬥毆

鬥毆:相爭為鬥,相擊為毆.是指雙方或多方通過拳腳、器械等武力以求制勝的行為。鬥毆的認定,如有司法機關、公安部門的有關法律檔案,則以上述法律檔案為準。準確地講:是指雙方或多方通過實施暴力擊打以達到制服對方的行為,其目的是否合法、正當等因素均不受中國大陸法律的保護。

現實生活中,由於發生口角之爭,往往會上升到打架鬥毆,嚴重一點會造成故意傷害,其兩者的區別在於其造成的社會影響是否嚴重,以及其觸犯的法律規則不同。其實有的時候不要過多的理會他人的話語,就不會存在危害以及損害社會利益的事件發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