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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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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怎麼判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怎麼判刑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怎麼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四款: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依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據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