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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外執行能辦信用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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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外執行能辦信用卡嗎
監外執行怎麼辦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及《監獄法》的有關規定,對於不同階段且具備監外執行條件的犯罪分子,其辦理程式有不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對於那些具備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決時,可直接決定。同時,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當製作《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載明罪犯基本情況、判決確定的罪名和刑罰、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原因、依據等內容,並抄送人民檢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機關。


2、在判決、裁定執行過程中,對具備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由監獄提出書面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監獄管理機關批准。


3、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書面意見,報主管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審查決定。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應當將批准的決定抄送人民檢察院。


通常對罪犯暫予監外執行都是發生在服刑期間,但在案件審理,法院作出判決的時候,可能罪犯就已經具備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那麼此時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決定對其適用暫予監外執行。而在製作了《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之後,還要求同時抄送給人民檢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機關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