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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上訴申請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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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上訴申請書範本
撤回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本是怎樣的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條:“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之規定,撤回仲裁申請是勞動爭議仲裁申請人行使權利的一種方式,在仲裁裁決作出前的任何階段,申請人均可以撤回申請,但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   對於撤回申請後,自己是否還能就同一事項再次申請仲裁問題。根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八條:“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請處理,申請人重新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被申請人收到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以及《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已撤訴的勞動爭議案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否可以再受理的覆函》:“當事人撤訴或者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按撤訴處理的案件,如當事人就同一仲裁請求再次申請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條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再次立案審理”之規定,只要符合受理條件,勞動者是可以再次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的。 這是對撤回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本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