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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仲裁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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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仲裁申請書

撤回仲裁申請書

{子問題開始}撤回仲裁申請書 {子問題開始}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對 年 月 日向貴委提出的仲裁申請。

□貴委已立案受理,案號為: 

□貴委尚未作出是否立案受理的決定。

現本人向貴委提出撤回仲裁申請,撤回申請的內容如下:

□撤回全部仲裁請求;

□撤回部分仲裁請求,具體請求撤回事項為:

撤回理由:

申請人(簽字捺印): 

年 月 日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撤回仲裁申請書》使用說明 

一、文書依據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四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申請撤回仲裁申請,也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製作調解書。

二、文書使用範圍及解決的問題

本文書用於仲裁庭立案後作出裁決前,申請人自願撤回仲裁申請的格式文書。

三、文書製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1.撤回仲裁申請時應當在撤回申請上寫明撤回申請的原因。

2.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應當自願、合法,勞動人事仲裁機構需對合法性、自願性、是否損害公共利益、國家利益等問題進行稽核。

3.仲裁機構稽核通過後,同意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的,向申請人出具決定書。不同意撤回申請的,也應當出具決定書,駁回申請人的撤回仲裁申請,繼續審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