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仲裁申請書
{子問題開始}撤回仲裁申請書 {子問題開始}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對 年 月 日向貴委提出的仲裁申請。
□貴委已立案受理,案號為:
□貴委尚未作出是否立案受理的決定。
現本人向貴委提出撤回仲裁申請,撤回申請的內容如下:
□撤回全部仲裁請求;
□撤回部分仲裁請求,具體請求撤回事項為:
撤回理由:
申請人(簽字捺印):
年 月 日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撤回仲裁申請書》使用說明
一、文書依據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四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申請撤回仲裁申請,也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製作調解書。
二、文書使用範圍及解決的問題
本文書用於仲裁庭立案後作出裁決前,申請人自願撤回仲裁申請的格式文書。
三、文書製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1.撤回仲裁申請時應當在撤回申請上寫明撤回申請的原因。
2.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應當自願、合法,勞動人事仲裁機構需對合法性、自願性、是否損害公共利益、國家利益等問題進行稽核。
3.仲裁機構稽核通過後,同意申請人撤回仲裁申請的,向申請人出具決定書。不同意撤回申請的,也應當出具決定書,駁回申請人的撤回仲裁申請,繼續審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