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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兒是否能作為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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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兒是否能作為繼承人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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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沒死是否能繼承遺產


被繼承人沒死繼承不能開始。
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一開始,繼承法律關係發生,繼承人可以取得被繼承人的財產,受遺贈人也可以向遺囑執行人或繼承人索取遺贈的財產。繼承人所享有的繼承權,在被繼承人沒有死亡前是一種客觀上可能得到的權利。這種期待權具有不穩定性,可能因為某種原因喪失或者被剝奪。只有被繼承人死亡,繼承開始,繼承權才從不確定狀態轉化成現實可行的狀態。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被繼承人的死亡分為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兩種情況。生理死亡的時間以戶籍登記的死亡時間為準,無戶籍登記的以醫院的死亡證書為準,兩者矛盾的以醫院的死亡證書為準;失蹤人被宣告死亡的,法院生效判決宣告之日為失蹤人的死亡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