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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兒是否具有遺產繼承權

遺產繼承 閱讀(2.31W)

一、胎兒是否具有遺產繼承權?

胎兒是否具有遺產繼承權

胎兒有遺產繼承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需要指出的是,該份額原則上應按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確定,如果是多胞胎的,則應按胎兒的數量保留繼承份額。胎兒保留份額的處理:

(1)如果胎兒出生時是活體的,則該保留份額為該嬰兒所有,可由其母親代為保管。

(2)如果胎兒出生後不久即死亡,則該保留份額為該嬰兒所有,但應由該死嬰的法定繼承人按法定繼承處理。

(3)如果胎兒出生時即為死胎,則該保留的份額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再分割。

二、哪些人有遺產繼承權?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三、遺產繼承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二年,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胎兒的遺產繼承權不像其他成年人的繼承權,因為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人,遺囑中可以不給這些人保留遺產份額,但胎兒就不一樣了,胎兒出生以後具有生命體徵的情況下,遺囑中如果沒有給胎兒保留遺產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