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肚子裡的孩子是否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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肚子裡的孩子是否有繼承權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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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孕婦肚子裡的孩子有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未出生的胎兒在法律上還不算一個具有民事權利能力的人,因此,他也就不享受相應的權利,不承擔相應的義務。

從法律意義上來說,胎兒是不能享受分配徵地補償款、拆遷安置房面積、拆遷人頭費補償的權利的。

一些地方在實際拆遷活動中,對已婚但是沒有生小孩的夫婦,會計算一個孩子的安置名額,這個就要結合當地的補償安置政策來具體分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