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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去世孫子是否有繼承權

遺產繼承 閱讀(8.29K)

兒子去世孫子是否有繼承權

如果一個家庭中,父母去世的話,那麼他們的子女的繼承權是不用多說的,屬於法律規定的。在我國的法律法規中明確說明了,如果父母去世的時候留下了遺囑,那麼就需要按照遺囑的內容進行繼承或者遺贈。如果不存在遺囑的話,那他們的子女就是法定的排在第一位的繼承人,這一點由國家法律保障,不用政府,組織或其他個人的同意,就可以對遺產進行商量並分割。如果在協商分割財產的時候涉及到房產權的話,就需要有父母的死亡證明以及協商好的遺產分割協議等,到有關部門辦理過戶所必須的手續,這樣才完成對房產的分割。

國家法律的規定主要有以下的意思,繼承權開始於當父母過世,繼承父母的遺產需要是合法的個人或家庭財產,其中包括,父母的工資福利等收入;父母的房產,平時的積蓄和生活用品;父母的產業,比如說養殖的牲畜和家禽,種植培育的花草林木;父母的文物資料和圖書;父母擁有的合法的生產原料;父母生前獲得一些著作權,專利權等。

如果是父母應得一些個人收益的話,那麼子女也可以依法繼承這些遺產。父母的承包,根據法律規定是可以讓子女作為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承包的規則按照原先的合同辦理。繼承權不分男女,子女中的任何一個都具有相同的繼承權。

根據法律規定的繼承順位的話,排在順序中的第一位的是:當事人的配偶,孩子和父母;排在順序中第二位的是:當事人的親兄弟姐妹,爺爺奶奶和外公外婆。當事人去世後,先由第一順位的繼承人行使繼承權,如果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的話,第二順位繼承人才可以行使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