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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在合同上手寫附加條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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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在合同上手寫附加條款嗎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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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手寫附加條款行嗎

合同上手寫附加條款可以,但需要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後新增才有效。如果是合同一方當事人擅自新增條款,對方不知情的,該條款不發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第五百一十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