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怎樣申請蓋廠房
首先,申請人應該是農村
戶口,且沒有
宅基地; 其次,先向村委會申請,經村裡同意後確定初步選址意見(要符合村鎮規劃,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再次,報鄉(鎮)人民政府稽核; 第四,經縣國土
部門同意後,報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
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稽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