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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武器彈藥罪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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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武器彈藥罪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走私武器彈藥罪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走私犯罪是中國司法實踐中極為突出的一類犯罪。走私武器、彈藥罪,是指行政執法人員徇私舞弊,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情節嚴重的行為。
走私武器、彈藥罪客觀行為的認定
根據《海關法》第82條的規定,“走私”是指違反海關法及有關 法律、行政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納稅款、逃避國家有關進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為:
(1)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境貨物、物品或者依法應當繳納稅款的貨物、物品進出境的;
(2)未經海關許可並且未繳納應納稅款、交驗有關許可證件,擅自將保稅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以及其他海關監管貨物、物品、進境的境外運輸工具,在境內銷售的;
(3)有逃避海關監管,構成走私的其他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