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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沒有找到結婚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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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沒有找到結婚證怎麼辦
起訴離婚沒有找到結婚證怎麼辦
1、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證件,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根據該條規定,遺失、損毀結婚證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2、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的證明。申請補領結婚證的,當事人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宣告書。實踐中婚姻登記機關對於申請補領結婚登記的,一般要求男女雙方均到場進行拍照才能辦理補領結婚證。而離婚訴訟往往是一方不願意離婚另一方才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願離婚的一方往往不會配合欲離婚的一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證。
3、這種情況下,欲離婚的一方應如何證明其婚姻關係存在呢?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四條第三項,婚姻登記機關的職責包括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因此,已登記結婚的當事人可向原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以證明婚姻關係的存在。
4、可以向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查閱並影印婚姻登記檔案。
5、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六十五條
婚姻登記員受理補領婚姻登記證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查驗本規範第六十四條規定的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宣告書》,《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宣告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並按指紋;
(三)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四)申請補領結婚證的,雙方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請補領離婚證的當事人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登記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有條件的省份,可以允許本省居民向本轄區內負責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