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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警方立案一直沒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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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警方立案一直沒解決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立案後一直沒結果,怎麼辦?

  一、我國沒有自動離婚的規定,是由法院判決離婚或當事人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兩種方式;
  二、審理期限:
  1、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3、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和第一百六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