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治安管理>

打架派出所一直不結案怎麼辦?

治安管理 閱讀(2.65W)

一、結夥鬥毆打架派出所一直不結案怎麼辦?

打架派出所一直不結案怎麼辦?

結夥打架鬥毆事件,派出所一直不結案,可以向上級反應。派出所在受理打架鬥毆案件後應展開偵查,如果經偵查認定屬於治安案件,應在二個月內結案。如果認定為刑事案件,在偵查終結後,應提請檢察院審查起訴,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的責任。

派出所對於打架鬥毆,首先會進行接警調查(必定有一方會報警),派出所做完雙方筆錄後,如果有傷者,會出具驗傷單,由傷者去指定醫院檢查,如果檢查出構成輕傷以上標準的,符合刑訴法故意傷害立案標準的話,會進入正式的立案偵查環節,當然,受害人也可以提起自訴。期間派出所可能會拘留加害人。醫院鑑定一切正常,而其起訴法院又不予受理,說明不構成刑事自訴立案標準,則可以放心,基本不會走刑事方面的程式了,因為沒有達到輕傷以上程度。

另外,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索賠相關醫藥費,營養費等。這個說相應的醫藥費已經賠付,那麼其實私下已經還算賠償的不錯。如果到時候民事訴訟起訴,也不用擔心,首先通過民事訴訟把責任分擔清楚(他不見得一點錯也沒有),法院會酌情考慮已經賠付的相關醫藥費等,再行處理還需賠付多少費用。因此,讓其走程式,其實對自己而言,也是比較公平的。

二、滿足什麼條件稱為結夥鬥毆打架?

結夥鬥毆打架的構成條件:

1、鬥毆規模大,人數多,社會影響惡劣。

2、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造成社會混亂。

3、持械鬥毆。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因打架的事情報案後,公安機關應該在兩個月內結案。構成結夥鬥毆打架必須滿足三個條件,首先鬥毆的規模較大,人數較多,其產生的社會影響十分惡劣,其次在公共場所中出現鬥毆行為,造成的社會損害,最後是持械鬥毆行為。根據規定參與聚眾鬥毆的,對於首要分子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