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治安管理>

兩人打架對方沒去派出所怎麼解決?

治安管理 閱讀(2.59W)

兩人打架對方沒去派出所怎麼解決

兩人打架對方沒去派出所怎麼解決?

如果已經報警立案,你們不去,公安機關會強制傳喚,不去是不可以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四十五條“公安機關訊問違法嫌疑人,可以到違法嫌疑人住處或者單位進行。對需要傳喚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以上負責人批准,也可以將違法嫌疑人傳喚到其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進行。”

打架亦稱為鬥毆。是指對立雙方或多方,在相互矛盾發展到極點時,其行為特點為具有暴力傾向,以對他人產生身體造成傷害為目的的一種主觀意識行為。不管這種行為起因何由、什麼目的都是一種不理智不文明的行為,打架嚴重者甚至會觸犯刑律,因此,在處理打架事件時要區分情況採取不同方式和辦法。

關係個人或者關係群體,譬如黑社會性質的“爭奪”地盤的打架、尋仇動刀的打架、以及在街頭極其常見的集體鬥毆。其造成的傷害程度略輕,傷害範圍也比較小,嚴重者也將接受法律處理。

像國與國之間的爭鬥就會造成很嚴重的後果,甚至於民不聊生,天下縞素。正因為人們意識到打架所帶來的痛苦,所以無論是大在國際社會還是小在群體在個人,都會強調和平,和諧,只有這樣人們才能更好地生存與發展。

打架的處理肯定需要有關的部門進行介入,所以自己需要報警,否則自己的利益遭受侵害,自己的合法權益問題就會無法獲得滿足,但是具體的問題處置,需要自己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來進行操作,這樣自己的利益維護才會有著重要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