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能夠證明上述情形的證據,一般包括證人證言,也就是知情人去法庭作證,還有就是書面證據,一般是有關單位出具的證明或文書,具體如何收集證據要視具體情況而言。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