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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兩年起訴離婚財產分割

財產分割 閱讀(1.03W)
分居兩年起訴離婚財產分割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著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型別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結婚不滿兩年,離婚財產分割

您好!
1 建議協議離婚,如果協議不成,起訴離婚;
2 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 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但婚後還貸部分和增加部分可以要求分割;婚姻存續期間,如無特別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雙方均分;但如果對方有過錯,可以主張多分共同財產;
4 建議委託律師代理,詳情請來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