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合夥協議有有效期嗎
合同協議書合同協議書(股東合同)
合夥人(甲):
男,身份證:
合夥人(乙):
男,身份證:
合夥人本著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相互扶持,共同創業,共同致富的原由,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
),共投資為
萬元,其中
甲出資萬元,佔
%股份。
乙出資萬元,佔
%股份。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若後期需要辦理工商登記,由甲乙雙方負責。
第三條,本合夥人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鋼盈虧,經營盈餘按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組織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不得岐視他人或隨意脫離組織,出賣組織,如發現有故意危害集體利益行為者,視為自動放棄股份。
第四條,他人可以入股,但必須經過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共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合夥人在合作期內不得在經營狀況不好或虧損時提出退股,若提出則視為自動放棄股權,任何合夥人不得不經所有合夥人同意善自與他人合夥經營與本組織競爭的業務,如發現視為自動放棄股權,放棄股權者其名下股份均分給其他合夥人即股東。
第六條,如出現下列事項,合同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三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無法完成;
(四)其它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合夥人不得向他人透露集體資金狀況。
第八條,任何成員不得聘請其親戚和家庭成員負責公司重要職務,如財務,人事等。
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協議中未提到的約定,全部按照《合夥企業法》最新辦執行。
其它事項:
1、違約與責任:
甲乙雙方宣誓恪守各項條款,如有違約,由違約方要依法向守約方賠償經濟損失,本合同終止。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著互諒互讓,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解決不成時,則由經濟仲裁部門和人民法院解決。
3、本合同文字為中文。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5、本合同雙方簽字按手印生效。
6、本合同有效期為合夥經營期。
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二0一二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