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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受理國家賠償金的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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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受理國家賠償金的申請條件

國家賠償,又稱國家侵權損害賠償,是由國家對於行使公權利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賠償責任的活動。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國家賠償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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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國家賠償的條件

你好,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條件包括賠償請求人應當是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賠償義務機關應當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機關及其職能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 申請國家賠償的條件是:

(1)賠償請求人應當是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受到損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及其他有撫養關係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受到損害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

(2)賠償義務機關應當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機關及其職能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兩個以上機關共同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兩個以上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經複議機關複議的,最初造成侵權行為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但複議決定加重損害的,複議機關對加重的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3)有具體的賠償請求和受害的事實根據。

(4)被侵權事項已經依法確認(即已經侵權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確定該行為違法,或已被撤銷)

(5)已經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或已經過複議程式。

(6)屬於法定的國家賠償範圍和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轄。

(7)符合法律規定的期限。 賠償請求人應當遞交賠償申請書一式四份,賠償申請書應當寫明受害人的基本情況、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申請的時間。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口頭提出申請的,應當記入筆錄,並填寫《口頭申請賠償登記表》一式四份,由賠償請求人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