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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合同解除糾紛可以仲裁嗎(買房合同糾紛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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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合同解除糾紛可以仲裁嗎(買房合同糾紛仲裁)
購買合同解除糾紛可以仲裁嗎(買房合同糾紛仲裁)
買房合同糾紛仲裁沒有法院好因為起訴更有利於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理由: 仲裁是一裁終局,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後,裁決是即時生效的,當事人即使不服,也不能提起上訴。雖然民事訴訟法和仲裁法規定了,仲裁如果違法,當事人也可以申請法院予以撤銷或不予執行,但依照法律的規定,在撤銷仲裁裁決的案件中,法院只能對仲裁程式進行審查,而不能對仲裁實體問題進行審查,只要程式合法,即使仲裁實體處理不當,法院也不能撤銷;而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案件,雖然法院審查可延伸至實體問題,但這不是由審判實務部門處理,而是由法院的執行局審查,雖說同在法院,但不同部門之間業務是完全不同的,執行局未必對民事案件完全精通。
因此,從實質上而言,一旦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其實體部分即使有錯,也幾乎無法糾正。 而訴訟,依照法律規定,是二審終審的,即使一審已判決了,當事人只要不服,還可以上訴,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即是生效判決。也就是說,一個案件可以經過兩次審理,如果判決有誤,得到糾正的機會要比仲裁大得多。況且,即使是生效判決,當事人如果不服,在兩年之內,還可以申請再審,雖然這不影響生效判決的執行,但如果生效判決也有誤的話,至少當事人仍有希望糾正錯誤判決。 因此,個人認為,訴訟的可靠性遠遠大於仲裁。 另外還有一點,許多律師兼任仲裁員,而法官是不能兼任一審和二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