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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變更實體程式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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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變更實體程式是怎麼樣的
勞動變更實體程式是怎麼樣的
1、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即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主體可以是企業;
也可以是職工,無論哪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都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勞動合同的理由、內容、條件等;
2、按期向對方作出答覆,即當事人一方得知對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後,應在對方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答覆,不得對對方提出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
3、雙方達成書面協議,即當事人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經過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應當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書面協議應指明對哪些條款作出變更,並應訂明變更後勞動合同的生效日期,書面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生效。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