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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拆遷政策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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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拆遷政策詳解
婚前財產婚後買房
一、婚後一方用婚前財產出資買房且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則為個人財產,如果登記在夫妻的名下則為共同共有;  二、《婚姻法》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