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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隨總公司變更企業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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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隨總公司變更企業型別
公司法企業型別有哪些

公司的型別包括以下幾種: (一)、有限責任公司,包括: 1、有限責任公司,它可再細分為:自然人獨資、法人獨資、自然人投資或控股、國有獨資、外商投資、外商獨資。它還可以下設分公司,其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它可再細分為:上市和非上市兩種。它也可下設分公司,性質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二)、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它下設分支機構性質為“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 (三)、合夥企業(合夥人可以是兩個以上自然人,也可以是有限公司、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團法人等)。它分為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如下設分支機構,性質為“合夥企業分支機構”。 (四)、全民所有制企業,“國有”和“全民”統稱為全民所有制。它分為企業法人和營業單位兩種。營業單位也可以由企業法人下設成立。 (五)、集體所有制企業。它也分為企業法人和營業單位兩種。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主辦單位一般是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工會、村委會等。營業單位可以由企業法人下設成立,也可由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工會、村委會等法人組織直接下設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