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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前收的彩禮在離婚後需退還男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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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前收的彩禮在離婚後需退還男方嗎
女方婚前收的彩禮離婚後需退還男方嗎
1、一般情況下,離婚後女方收的彩禮是不需要退還的。
2、但是法律規定有三種情形,離婚後需要返還彩禮。第一種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第二種是雙方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是沒有實際共同生活過,離婚時男方可以請求返還彩禮;第三種是男方婚前給付彩禮導致自己生活困難,離婚時可以請求返還彩禮。
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