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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的條件以及需要的材料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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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的條件以及需要的材料是怎樣的
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的條件以及需要的材料是怎樣的
一、協議離婚:雙方就離婚、孩子撫養、財產與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後,到夫或妻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記離婚。帶各自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照片,離婚協議。
二、起訴離婚:向對方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提交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
1、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沒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還能夠維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時調解無效,也不能准予離婚   
2、法律依據:《民法典》【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