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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決議簽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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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決議簽字問題
股東會決議股東簽字中企業股東必須要簽字嗎?
根據《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有關規定,股東會決議股東簽字時 應包含以下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情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情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4、會議決議情況: 股東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5、簽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