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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繼承關係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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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繼承關係的特徵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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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律民事關係的特徵


民事法律關係作為法律關係的一種,它有著法律關係的一般特徵,如它是人和人的關係,是體現國家意志的社會關係等,同時它也有自己的具體特徵。

1、 民事法律關係是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係。民事法律關係產生以後,民事法律規範便落實為約束當事人行為的具體權利和義務。民事權利的實現和民事義務的履行,是以國家強制力為保障的,違反民事義務會產生不利的法律後果,即承擔民事責任。民事法律規範是民事法律關係發生的根據,民事法律事實是民事法律關係發生的原因,民事法律關係是民事法律規範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結果。

2、 民事法律關係是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與人身關係所形成的社會關係。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這就
決定了參加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地位平等,它們互相獨立,互不隸屬。同時,由於主體地位平等,決定了其權利義務也是對等的,一方在享受權利的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義務。

3、 民事法律關係是基於民事法律事實而形成的社會關係。只有民法規範不會形成具體的民事法律關係,還要有民事法律事實,才能形成具體的民事法律關係。

這種涉外因素可以附加在物身上也可以附加在人身上,我們可以結合涉外民事法律關係的因素和特徵來區分。哲學上經常強調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涉外民事關係同樣也是如此,目前我國已經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這將進一步保護我國公民在涉外糾紛中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