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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繼承繼承法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遺產繼承 閱讀(9.39K)

代位繼承繼承法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我們大家都知道,老人去世之後一般都會留有遺囑,將自己的遺產留給直系子女,但是,如果因為特殊情況,直系子女先於老人去世,那麼老人的遺產應該由誰繼承?因此,我們今天的話題就是,代位繼承民法典,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代位繼承民法典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一、法律特徵

1、被代位繼承人只限於被繼承人的先死子女。其他被繼承人的繼承人若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不發生代位繼承。只有在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才發生代位繼承。於繼承開始後被繼承人的子女才死亡的或者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人不是繼承人的子女而是其他繼承人的,均不能發生代位繼承。當然,這裡的子女包括被繼承人的親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2、代位繼承人只限於被代位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等,才可以成為代位人,並不受輩分限制。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的養子女可以代位繼承。但被代位人的其他近親屬不得代位繼承。被代位人的配偶若具備成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條件的,則依現行法的規定其獨立地作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蔘加繼承,並且其是否能夠繼承不影響其晚輩直系血親的代位繼承權。

3、代位繼承人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蔘加繼承,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人雖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蔘加繼承,但其並不是直接繼承自己應繼承的遺產份額,而是代位繼承被代為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正因為如此,代位繼承又稱為間接繼承。所以,代位繼承人為數人的,原則上由數個代位繼承人平分被代為人應繼承的份額,而不能由數個代位繼承人於其他繼承人一同按人分配被繼承人的遺產。但這僅是例外。

4、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備喪失繼承權的條件且被法院判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關於代為繼承權的性質有固有權與代位權兩種不同學說。依固有權說,代位繼承人蔘加繼承是其本身固有的權利,並不以代為人是否有繼承權為轉移。依代位權說,代位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不是基於其本身固有的權利,而是被代位繼承人蔘加繼承的,因此被代位繼承人喪失或者放棄繼承權的,一般不應發生代位繼承。

我國現行法採代位權說。依現行法的規定,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也不得代位繼承。如該代位繼承人是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是對被繼承人盡贍養義務較多的,可適當分給遺產。因此,只有在被代位人不具備喪失繼承權的法定事由時,才能發生代位繼承。當然,也有學者提出,對代位繼承權應以採固有權說為宜,被代為人喪失繼承權的,不應影響代為人的代為繼承權。

5、代位繼承只適用於法定繼承,不適用於遺囑繼承。只有在法定繼承中才能發生代位繼承,在遺囑繼承中不發生代位繼承。如果遺囑繼承人為被繼承人的子女並且先於遺囑人死亡,則該遺囑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不能代位繼承該遺囑繼承人依遺囑應繼承的遺產;但遺囑中指定該繼承人繼承的遺產應按法定繼承處理,在法定繼承中該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可代位繼承。 [2]

代位繼承指的是被繼承人在繼承人之前不幸去世,那麼繼承人的遺產將有被繼承人的直系親屬繼承。民法典就是為了維護繼承秩序所設的相關法律法規。小編認為,是否繼承老人的遺產,我們都應該贍養老人。關於代位繼承,如果有讀者想要多加了解,可以到本站進行查閱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