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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敲詐勒索罪具體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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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敲詐勒索罪具體數額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型別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型別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關對於內蒙古詐騙罪數額標準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結合內蒙古地區實際情況,對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執行具體數額標準規定如下:


    1、詐騙公共財物“數額較大”,以五千元為起點;


    2、詐騙公共財物“數額巨大”,以五萬元為起點;


    3、詐騙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五十萬元為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