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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敲詐勒索罪數額標準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6.89K)

合肥敲詐勒索罪數額標準

關於合肥市對敲詐勒索罪數額進行的規定,其實是由安徽省高階人民法院和省檢察院統一作出的規定,一般是適用整個安徽地區的。接下來,本站小編帶來合肥敲詐勒索罪數額標準的內容,希望能夠幫找你進一步瞭解相關法律知識。

一、合肥敲詐勒索罪數額標準

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如下:

1、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2千元至5千元為起點;

2、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3萬元至10萬元為起點。

3、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30萬元至50萬元為起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因此,敲詐勒索罪一般的立案金額為2000元-5000元以上。

二、敲詐勒索罪與搶劫罪有什麼區別

“威脅”既是搶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詐勒索罪的基本行為方式。但是,其威脅的特定內涵不同:

(1)從威脅的方式看,搶劫罪的威脅,是當著被害人的面直接發出的;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可以當面發出,也可以通過書信、電話或第三者轉達。

(2)從實現威脅的時間看,搶劫罪的威脅表現為揚言如不交出財物,就要當場實現所威脅的內容;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則一般表現為,如不答應要求將在以後某個時間實現威脅的內容。

(3)從威脅的內容看,搶劫罪的威脅,都是以殺害、傷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脅;而敲詐勒索罪的威脅內容則比較廣泛,包括對人身的加害行為或者毀壞財物、名譽等。

(4)從非法取得財物的時間看,搶劫罪是實施威脅當場取得財物;而敲詐勒索則可以在當場,也可以在事後取得。可見,這兩種犯罪中的威脅既有區別,又有聯絡。如果案件事實同上述搶劫威脅的各特點相符合,應以搶劫罪論處。如果其中有一條不符合,則應以敲詐勒索罪論處。

敲詐勒索罪是典型的財產類犯罪,因此在對行為人定罪處罰的時候整個數額的認定是十分重要的,必須要根據實際犯罪的數額來對行為人進行相應的處罰。同時本站小編還帶來了敲詐勒索罪與搶劫罪之間的區別,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