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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合作協議的法律性質有哪些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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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合作協議的法律性質有哪些的呢
關於合作協議的法律性質有哪些的呢
1、合夥協議有效,只是證明合夥協議有法律效力、對全體合夥人有約束力,但不等於有強制執行力,有強制執行力的文書應是生效的法院或行政機關做出的可強制執行的文書。
2、但是,合夥協議雖然有效,也不等於你所說情況下的所有債務都要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承擔:
(1)因為合夥經營中出現的債務,應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承擔,比如你所說的“陷入經濟糾紛”,如果到法庭,法院會按合夥協議的約定判決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承擔、而不是由實際管理經營人一人承擔。
(2)但是,實際經營人(也就是你說的“法人”)或者其他合夥人因“打架造成惡性後果”所形成的債務:與合夥的經營沒有關係,應由實際打架的合夥人個人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