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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留置權是應該怎麼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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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留置權是應該怎麼取得的
工程留置權是應該怎麼取得的
1、發生留置權登記後,業主有權向不動產登記機關提交一份第三方保證擔保,從而解除留置權登記,以免友好協商期間影響不動產的銷售或轉讓。留置權人取得業主同意書或法院判決書後,即可獲得擔保人的支付。
2、留置權人可通知工程抵押貸款人依法扣押部分貸款,因為工程貸款是業主以留置權人創造的財產為抵押。留置權人取得業主同意書或法院判決書後,即可獲得貸款人的支付。
3、對於法律禁止拍賣的政府工程,留置權可設於政府基建帳號上。
4、對於承租人的裝修工程,留置權人一般不能拍賣業主的不動產,但可以拍賣租約,亦即拍賣承租人的承租權、裝修財產和租約的押金。
5、對於收費公路,留置權可設於收費賬戶上。我國有些地區規定,對於拖欠工程款的開發商,由政府指定機構代售其商品房,銷售收入優先償還工程款,如同留置了業主收費賬戶中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