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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徵地拆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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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徵地拆遷流程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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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遷流程

第一步:釋出徵地通告

第二步:徵詢村民意見

第三步:地籍調查和地上附著物登記

第四步:擬訂“一書四方案”組捲上報審批 由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根據徵詢、聽證、調查、登記情況,按照審批機關對報批材料的要求擬訂“一書四方案”即:“建設用地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供應土地方案。”並組卷向有批准權的機關報批。

第五步:徵用土地公告 徵用土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省或國務院徵用土地批准檔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被徵地所在村進行徵用土地公告。 徵用土地公告的內容: 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 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麵積; 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第六步: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第七步:報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縣或市級國土資源局將公告後的土地補償、安置方案,連同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採納情況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

第八步:批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市、縣政府將徵求意見後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批准後,並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並交由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九步:土地補償登記 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徵用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點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 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第十步:實施補償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 按規定支付徵地補償安置費,被徵地單位和個人按期交付土地。

就算沒有房屋拆遷,公攤面積也是這樣計算的,有些人可能理解不了公攤面積的計算方法,那有一種最簡單的方法能確定得了公攤面積,就是業主不可能不清楚有多少錢是在公攤面積上的,這一點房屋買賣合同上也寫的很清楚的,公攤面積不會因為拆遷就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