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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不要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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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不要財產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著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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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要財產。可以協議離婚嗎

1994年2月1日之後不存在事實婚姻。如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僅屬於同居關係,可以就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達成協議解除同居關係。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一起同居且1994年2月1日前雙方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即男方少於22歲,女方不少於20歲。就屬於事實婚姻。可以協議離婚,仍應辦理離婚登記或到法院起訴解除婚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