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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當競爭的主要行為有哪些 | 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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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當競爭的主要行為有哪些,有哪些規定
不正當競爭的主要行為有哪些,有哪些規定
(一)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下列單位或者個人,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
(二)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效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使用者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三)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或者誤導性資訊,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效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使用者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第十條,經營者進行有獎銷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設獎的種類、兌獎條件、獎金金額或者獎品等有獎銷售資訊不明確,影響兌獎;
(二)採用謊稱有獎或者故意讓內定人員中獎的欺騙方式進行有獎銷售;
(三)抽獎式的有獎銷售,最高獎的金額超過五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或者誤導性資訊,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