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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未實繳出資如何清償公司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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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未實繳出資如何清償公司債務
股東未實繳出資如何清償公司債務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一、股東出資可能會加速到期,未實繳出資的股東可能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九民會議紀要》第6條也明確規定“債權人以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為由,請求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東在未出資範圍內對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凡事都不是絕對的,有兩種情形例外:
1、在公司債務產生後,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或以其他方式延長股東出資期限的。
2、在公司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中,法院已經窮盡一切執行措施但均無財產可供執行,公司已具備破產原因,但不申請破產的。根據法律規定,由於有限責任公司
的股東應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也應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
三、需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如果股東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其他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可以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且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四、可能會被限制分配利潤,甚至被解除股東資格。根據法律規定,如果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出資,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可以對該股東的利潤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認購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等股東權利作出相應的合理限制。如果經過公司催告後仍不繳納或返還出資的,那麼公司也可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
五、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對外進行股權轉讓,仍有可能會被公司或公司債權人追究責任。如果轉讓股東不存在惡意隱瞞、惡意欺詐等過錯,則該股轉合同為有效合同。

風險提示:股東未實繳出資的風險
一、對公司可能產生的風險
造成公司破產
風險描述:如果公司的狀況是高註冊資本低實繳資本,運營中很容易產生高負債。當負債超過公司實收資本時,可能會發生公司因資不抵債導致的破產。
二、未按約實繳出資股東自身的風險
(一)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風險描述:股東未按約出資的,公司的債權人可以通過起訴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來實現債權。
(二)對公司及其他股東承擔民事責任
風險描述:股東逾期出資的,可能會承擔兩方面的民事法律責任:

1)向公司足額繳付出資,並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賠償公司的利息損失;

2)對已按期足額繳付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三)股東因公司解散清算或者破產承擔立即繳納未到期出資的責任
風險描述: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未到期的出資應立即繳納給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