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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訴,又稱證據不足的不起訴。
存疑不起訴是指檢察機關對於經過補充偵查的案件,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四款,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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