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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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發改委2017版《上海市定價目錄》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5年1月18日公佈了《上海市定價目錄》,內容包括定價專案的價格、收費標準(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以及相關的定價機制、辦法、規則等。詳細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瞭解。
市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上海市定價目錄》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相關委、辦、局:
《上海市定價目錄》由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地方定價權限制定,已經市人民政府稽核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審定。現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各區縣、各部門要根據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對於取消政府定價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完善監管機制,提高監管效能,保障市場價格執行平穩,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進一步加強價格監測、分析、預警和釋出工作,提高價格資訊透明度,及時發現價格執行中的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加大市場價格監管執法力度,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進一步強化上下聯動、部門協同,督促經營者提供質價相符的商品和服務,推進行業價格誠信體系建設,完善行業准入和退出機制,促進公平競爭,維護市場秩序。
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1月16日
上海市定價目錄
說明
《上海市定價目錄》(以下簡稱《定價目錄》)由上海市價格主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地方定價權限制定,經市人民政府稽核同意,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定後公佈。本市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定價目錄》所確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範圍行使定價權。行政事業性收費按現行規定管理。
《定價目錄》中的定價內容包括定價專案的價格、收費標準(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以及相關的定價機制、辦法、規則等。
《定價目錄》未包括中央定價目錄內容,在本市區域內凡涉及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定價專案、定價內容一律按中央定價目錄執行。
《定價目錄》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將適時修訂。《定價目錄》執行期間,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政府定價管理或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專案,自動進入或退出《定價目錄》;由政府定價管理調整為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專案,經市政府同意後自動退出《定價目錄》。進入或退出《定價目錄》的專案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序號 | 定價專案 | 定價內容 | 定價部門 | 備註 | |
1 | 交通運輸 | 城市客運交通 | 公共汽(電)車票價 | 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交通主管部門 | |
輪渡(含市區至崇明三島水路客運)票價 | |||||
市區計程車運價、燃油附加費 | |||||
軌道交通基準運價 | |||||
起訖站均在浦東新區、崇明縣境內公交(含崇明境內水路車客運)票價 | 授權區縣人民政府 | ||||
轄區內區域性計程車運價 | |||||
車輛停放 | 公共換乘停車場所、部分外環線以內公共機動車停車場所以及機場、交通樞紐停車場所機動車停放收費標準 | 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交通主管部門 | |||
轄區內外環線以外部分公共機動車停車場所機動車停放收費標準 | 授權區縣人民政府 | ||||
轄區內非機動車停放場所(不含住宅小區)非機動車停放收費標準 | |||||
車輛通行 | 經營性收費公路(含橋樑和隧道)車輛通行費標準 | 市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市價格主管部門 | |||
管道運輸 | 轄區內短途管道運輸價格(含進口液化天然氣氣化管輸價格) | 市價格主管部門 | |||
鐵路和道路客運 | 本市範圍內地方國企全資及控股鐵路、地方國企和央企各佔50%股權鐵路上開行的傳統旅客列車硬座、軟座、硬臥、軟臥以及高鐵動車組列車一、二等座票價率 | 市價格主管部門 | |||
道路班車客運基準運價 | 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交通主管部門 | 商務座除外 | |||
道路汽車客運站客運代理費、旅客站務費等站務收費標準 | |||||
2 | 供排水 | 原水 | 市屬原水系統(水利工程)供應的原水銷售價格 | 市價格主管部門 | |
轄區區屬原水系統(水利工程)供應的原水銷售價格 | 授權區縣人民政府 | ||||
自來水 | 市屬公共管網供應的自來水銷售價格 | 市價格主管部門 | |||
轄區區屬公共管網供應的自來水銷售價格 | 授權區縣人民政府 | ||||
排水 | 市屬公共排水系統的排水(汙水處理)價格 | 市價格主管部門 | |||
轄區區屬公共排水系統的排水(汙水處理)價格 | 授權區縣人民政府 | ||||
再生水 | 市屬管網供應的再生水價格 | 市價格主管部門 | |||
轄區區屬管網供應的再生水價格 | 授權區縣人民政府 | ||||
3 | 燃氣 | 城市管網配氣價格以及供應的居民使用者和非居民使用者管道天然氣、人工煤氣銷售價格 | 市價格主管部門 | ||
居民使用者瓶裝液化石油氣銷售價格 | |||||
公交車用壓縮天然氣銷售價格 | |||||
車用液化石油氣銷售價格 | |||||
各燃氣銷售公司之間的結算價格 | 市燃氣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市價格主管部門 | ||||
轄區內區域性獨立管網供應的天然氣、人工煤氣、液化石油氣銷售價格 | 授權區縣人民政府 | ||||
4 | 電力 | 市級以下電網排程的發電企業上網電價以及市級以下電網輸配電價、銷售電價 | 市價格主管部門 | 上網電價、銷售電價不包括電力直接交易、招標電價等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 | |
5 | 教育 | 公辦學歷教育(高等教育、中等職業教育、普通高中)學費、住宿費標準 | 市價格主管部門 | ||
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標準 | |||||
全日制學術型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 | |||||
列入本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頒佈的中國小教育用書目錄的教材印張基準價格 | 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新聞出版主管部門 | ||||
民辦中國小學歷教育的學費、住宿費標準 | 授權區縣人民政府 | ||||
6 | 基本醫療服務 | 公立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價格 | 市價格主管部門 | 待國家改革方案出臺後按規定執行 | |
7 | 基本養老服務 | 納入市級保基本範疇的養老機構床位費、護理費標準 | 市價格主管部門 | ||
納入區縣保基本範疇的養老機構床位費、護理費標準 | 授權區縣人民政府 | ||||
8 | 基本殯葬服務 | 市級管理的殯葬服務單位基本殯葬服務收費標準 | 市價格主管部門 | ||
區縣管理的殯葬服務單位基本殯葬服務收費標準 | 授權區縣人民政府 | ||||
9 | 保障性住房和公有房屋 | 保障性住房 | 屬於市管專案的共有產權住房銷售價格 | 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住房主管部門 | |
屬於市管專案的廉租住房租金標準 | |||||
屬於市管專案的徵收安置住房銷售價格 | 市住房主管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建設、財政、規劃土地主管部門 | ||||
屬於區縣專案的共有產權住房銷售價格 | 授權區縣人民政府 | ||||
屬於區縣專案的徵收安置住房銷售價格 | |||||
屬於區縣專案的廉租住房租金標準 | |||||
公有房屋 | 公有房屋出售價格、租金標準 | 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住房主管部門 | |||
10 | 文化 | 有線電視 | 有線電視基本收視維護、安裝收費標準 | 市價格主管部門 | |
景區 | 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市級財政資金投入為主的景區門票價格,以及景區內壟斷經營的交通運輸服務價格 | 市價格主管部門 | |||
轄區內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市價格主管部門定價以外的景區門票價格,以及景區內壟斷經營的交通運輸服務價格 | 授權區縣人民政府 | ||||
11 | 環境保護 | 居民生活垃圾、單位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 | 市價格主管部門 | ||
危險廢物(含飛灰、廢電池、工業廢物、儀電廢物、醫療廢物、感光材料廢物等)處置收費標準 | |||||
轄區內單位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 | 授權區縣人民政府 | ||||
轄區內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標準 | 授權崇明縣人民政府 | ||||
12 | 公共設施 | 部分非居民使用者和新建住宅電力工程配套建設收費標準 | 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電力行業主管部門 | 轄區內公用事業經營者提供的具有強制性或壟斷性的工程配套建設 | |
新建住宅燃氣管道工程配套建設收費標準 | 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燃氣行業主管部門 | ||||
新建住宅自來水管道工程配套建設收費標準 | 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水務主管部門 | ||||
新建住宅通訊工程配套建設收費標準 | 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通訊主管部門 | ||||
有線電視工程配套建設收費標準 | 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文廣影視主管部門 | ||||
13 | 重要專業服務 | 碳排放交易市場服務收費標準 | 市價格主管部門 | ||
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能力稽核收費標準 | |||||
犬隻狂犬病免疫、電子標識植入收費標準 | |||||
高速公路路產損壞賠償(補償)標準 | |||||
道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標準 | 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交通主管部門 | ||||
重大建築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收費標準 | 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地震主管部門 | ||||
行動通訊基站天線設定使用費標準 | 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通訊主管部門 | ||||
律師服務(部分)收費標準 | 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門 | ||||
司法鑑定收費標準 | |||||
公證服務收費標準 |
注:1、列入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目錄內的藥品價格暫按現行辦法管理,待國家改革方案出臺後按規定執行。
2、成品油價格暫按現行有關規定管理。
3、有明確法律法規依據且尚未形成競爭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收費,通過制定統一管理辦法或規則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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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下發《關於規範發展民間融資機構的意見》
住建部《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指導意見》全文
小產權房系列問題解決方案將於3月1日出爐">2017年小產權房系列問題解決方案將於3月1日出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