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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 | 誰有權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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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誰有權起訴

交通事故時有發生,交通事故可以通過調解解決,如果始終無法達成一致的,也可以進行民事訴訟。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權案件,它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程式。審判程式有一審普通程式、簡易程式、二審程式、特殊程式、審判監督程式、執行程式等程式。打官司中,“告誰”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告的物件不對,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誰有權起訴
1、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近親屬有權起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併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