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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公司股份算婚後財產嗎?

婚姻家庭案例 閱讀(1.01W)
結婚後公司股份算婚後財產嗎?

一、結婚後公司股份算婚後財產

結婚後只要沒有約定都是可以認定為婚後夫妻的共同財產;

1、有約從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所以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股權或者婚前財產中的股權歸雙方共同所有,且該約定採用書面形式。

2、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下列標準確定:

(1)財產取得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後。

一般情況下,如果股權是婚後取得的,理所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該財產所取得的出資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還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出資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該股權屬於夫妻共同股權。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有哪些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有哪些

1、一方的婚前財產;

即一方在婚前已經取得所有權的財產。婚前財產一般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財產人明確表示贈與。比如說婚前一方獨自出資購買的房產就屬於其個人財產,並不會因為結婚而變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各種費用因為其個人受到傷害的賠償,因此配偶的另一方不能要求將其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其對此財產進行了動用,需返還或賠償損失。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般來說在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若沒有明確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若是在遺囑或者合同中明確約定只給夫或妻一方的,應當認為是對夫妻一方的繼承或贈與,從而成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妻另一方不享受其所得利益。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如衣物、書籍等生活日常用品,涉及金額不大的應屬於夫妻一方個人物品,但是金額巨大額如金銀首飾不應包括在其內。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其他的財產如軍人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以及醫療生活補助費等,以及具有人身性質的保健費、保險賠償金等均應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綜合上面所說的,夫妻共同財產可以由雙方來進行約定,也可以按法定的條款來進行處理,只要是屬於婚後所獲得的收益,都可以認定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對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就需要按平均的方式來進行分配,如果分割不好的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