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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消滅的幾種情形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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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消滅的幾種情形是什麼
物權消滅的幾種情形是什麼
(一)標的物滅失。即物權因標的物之滅失而消滅。但是,擔保物權中的抵押權、留置權及質權,因擔保物滅失而得受賠償金時,該賠償金因為是擔保物之代替物,其效力得及於該代替物,故此時擔保物權並不消滅。
(二)約定存續期間屆滿,或屆滿前當事人以合意使物權消滅。
(三)因法定原因而撤銷。如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6條的規定,2年未動工開發者,其建設用地使用權將被無償收回。
(四)擔保物權因其所擔保債權消滅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