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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訴訟一審程式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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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訴訟一審程式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醫療事故訴訟一審程式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1、起訴:由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書,交納起訴費,等待法院審查是否符合受理條件。
2、受理:法院稽核起訴材料,在7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3、通知應訴:法院經過稽核,認為該案屬於自己管轄,就會通知被告應訴。
4、開庭審理:受理後,審判人員會安排具體開庭時間。開庭後,原告、被告雙方到庭,依次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陳述最後意見等。
5、委託鑑定:如果在訴訟中需要對醫方是否存在醫療過錯或受傷人員的傷殘情況進行鑑定,申請人向法院遞交鑑定申請書,申請法院委託相關的機構進行鑑定,然後法院向相關司法鑑定機構送交委託鑑定函和需要的相關資料,等待司法鑑定機構出具的結論。
6、裁判:法院在調查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對各項證據進行認定,適用相關法律,作出裁判文書。
7、裁判文書的送達、上訴:判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之後,任何一方不服,15日內都可以提起上訴,上訴至上級人民法院。如果雙方在上訴期內均未提起上訴,則一審判決書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