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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出租期間漏水淹了樓下誰應該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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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出租期間漏水淹了樓下誰應該來負責
房屋的出租期間漏水淹了樓下誰應該來負責
1、承租的房屋樓下漏水的,如果房屋本身出現問題造成的,由出租人承擔責任,如果是承租人使用不當造成的,由承租人承擔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三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請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因承租人的過錯致使租賃物需要維修的,出租人不承擔前款規定的維修義務。
第七百一十四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