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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登出後的債務應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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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登出後的債務應由誰承擔
分公司登出後的債務應由誰承擔
1、分公司登出後債務由總公司承擔。
2、《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