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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簽訂是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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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簽訂是否生效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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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生效是否等於合同簽訂

不等於。要約並不算是合同,只是簽訂合同的前提條件。
要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希望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 要約必須是一種意思表示,這種意思表示應表現出是一種外部行為。根據內容的繁簡不同,可以用口頭形式,也可以用書面形式。
2、按法定要求明確提出該合同的各項條款,特別是主要條款以供對方考慮。要約的內容必須明確而且確定。因為要約被對方接受,就可以成立合同,並因此而發生其權利義務關係,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一項明確的要約應包括:標的的名稱、數量、質量、規格、價格及時間和地點。
3、一般可規定對方答覆的期限,這一等待期限又稱為要約期限。要約必須送達對方當事人,一旦要約被對方所接受,要約人就要受要約的約束。因為只有當要約送達被要約人時,受要約人才能對其進行考慮並決定是否接受要約。
4、在受要約人經過考慮接受要約後,要約人必須受自己所做出要約的約束。作為一個合格的要約,一旦被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法律依據《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