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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訴離婚開完庭多久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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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訴離婚開完庭多久下判決
第二次起訴離婚開完庭多久下判決
一、如果人民法院決定當庭宣判的,十日內傳送判決書
二、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且判決離婚的主要依據是“雙方感情確已破裂”。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五十一條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