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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不予執行的理由:
①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
②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
③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式違反法定程式
④認定的事實主要依據不足
⑤適用的法律確有錯誤
⑥仲裁員在仲裁改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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